本年7月份某一般交税人公司的办公室购买了一个硬盘用于电脑替换,金额400元,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公司的管帐居然也填在交税申报表中全额抵减了当期增值税额,终究被税务局列入反常,并补缴了少交的增值税。
(1)初度购买增值税税控体系专用设备(如金税盘、报税盘)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全额抵减增值税;
(2)公司购买的硬盘、打印机、电脑等不归于专用设备,归于通用设备不得抵减增值税;
(3)购买的专用设备有必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够抵减增值税,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够抵减;
(4)付出税控体系的技能保护费,获得发票为普通发票,能够全额抵减增增值税;
我一般交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体系专用设备的费用及付出的技能服务费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已抵扣了进项税额,想改为抵减增值税该怎样处理?
先在《增值税交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已抵扣的税额,一起在申报表第23栏“应交税额减征额”填写抵减的数额。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体系专用设备和技能保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方针的告诉》(财税〔2012〕15号)规则: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交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体系专用设备付出的费用和交纳的技能保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交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方针告诉如下:
一、增值税交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今后初度购买增值税税控体系专用设备(包含分开票机)付出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体系专用设备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交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算计额),缺乏抵减的可结转下期持续抵减。增值税交税人非初度购买增值税税控体系专用设备付出的费用,由其自行担负,不得在增值税应交税额中抵减。
2、《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下降增值税税控体系产品及保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告诉》(发改价格〔2017〕1243号)规则:
(1)金税盘零售价格降为200元;税控盘零售价格降为200元;报税盘零售价格降为100元。
(2)技能保护服务费,每户每年每套降为280元;对运用两套及以上税控体系产品的,从第二套起折半收取技能保护服务费用。
按现行增值税准则规则,企业初度购买增值税税控体系专用设备付出的费用和交纳的技能保护费答应在增值税应交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则抵减的增值税应交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交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