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设备的重置本钱法,又称为本钱法,是将重置本钱扣减各种价值降低要素作为被评价财物价值的一种办法。
“代替原理”是运用这一评价办法的理论基础,就是说在购买一项财物时,买方所乐意付出的价格与从头购买或许建设所需求的现时价格比较,前者不会高于后者。
但在财物鉴定估量的实务中,为了操作的简便性,财物鉴定估量师较多地选用如下的计算公式:
依据被评价单位设备的特色,在设备置办价的基础上,考虑该设备到达正常运用状态下的费用归纳确认。关于契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依照设备置办价、运输费及别的的费用中可获得增值税专票的部分计算出相应的增值税进行抵扣。
关于构建周期较长的大型设备在置办价的基础上还需求细心考虑运杂费及前期费率等;
对小型、不要安设的设备,以评价基准日商场置办价考虑运杂费作为其重置价值;
对需求装置但装置周期较短的设备,重置价值以其置办价或制作本钱加上运杂费、装置调试费和别的的费用确认;
关于购建周期超越半年的机器设备,再加上设备置办、制作及装置调试期所占用的资金本钱。